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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量化指导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8 08:27:04   作者:   浏览次数: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定指导方案。

一、评定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条件

申请奖助学金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7.学院在籍在册学生。

三、困难认定流程

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

1.各班投票选出评议小组人员,由班主任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并向评议小组成员宣讲评定条件及相关要求;

2.各班收集、整理申请人相关证明及材料;

3.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平时对班级同学的了解,对学生困难程度进行评定,共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类。

四、奖助学金评定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含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申请人就个人情况进行演讲;

3.院系评议小组(由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结合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根据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评定小组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评分准则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根据奖助学金名额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各方面表现,评定小组按排序评定各申请人等级。

3.由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和评定过程上报系(部)评议组,进行审查汇总后提交学院审查评议。

4.学院组织进行审查评议通过后交由学工处资助中心进行最终评定

五、相关要求

1.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将接受学生的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年度的申请资格。



     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评分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占比

评分要求

评定方式

1

学习成绩

70%

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或班级前列。

按成绩表排名进行评分。

2

家庭情况

10%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高消费行为。

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

3

日常表现

10%

上课出勤情况、积极参加活动情况,无违纪违规行为。

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

4

获奖情况

10%

国家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折算为:10、8、6;

省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学校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学院级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4、2、1分。

按获奖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集体奖分值折半计算。

 

附件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占比

评分要求

评定方式

1

学习成绩

60%

学习成绩排名专业或班级前列。

按成绩表排名进行评分。

2

家庭情况

20%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高消费行为。

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

3

日常表现

10%

上课出勤情况、积极参加活动情况,无违纪违规行为。

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

4

获奖情况

10%

国家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折算为:10、8、6;

省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学校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学院级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4、2、1分。

按获奖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集体奖分值折半计算。

 

附件三:国家助学金评分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占比

评分要求

评定方式

1

家庭情况

60%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高消费行为。

由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分。其中六大类人员为60分。

2

日常表现

20%

上课出勤情况,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

3

活动情况

10%

能积极配合学院安排,按要求参加活动情况。

由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评分。

4

获奖情况

 10%

国家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折算为:10、8、6;

省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学校级奖项: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学院级按一至三等奖分别加:4、2、1分。

按获奖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集体奖分值折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