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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02 16:17:39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依据《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个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系部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二级学院、系部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个人和家庭事务请假超过半天的,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班级请假人数一周累计不得超过15人次,同时不能超过5人。

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准予请假。

二、请假程序

1、学院将印制专门的请假条(见附件),请假条由班长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长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并且要能佐证。请假条填好后,按照准假权限交班主任、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分管学院长、学院长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三天(含三天,下同)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五天以下,由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落实情况后审批。

3、十天以下,报学工处审批。

4、二十天以下,报分管学生工作副学院长审批。

5、三十天以下,报学院长审批。

6、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假条审批要求

1、班主任批假时需签署“经过与家长电话联系,请假缘由已落实,同意请假”的意见,并署名,请假三天以上另书写“请xx学院学管负责人审批”的意见,并署名。

2、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假时,须落实请假缘由后再审批,并签署“经查,情况属实,同意请假”意见,并署名。请假五天以上另书写“请学工处审批”,并署名。

3、学生处批假时需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请假十天以上的另书写“请***副院长审批”,并署名。

4、分管学院长批假时需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请假二十天以上的另书写“请学院长审批”,并署名。

5三十天以上的原则上不予以批假,如确实要请假,可作休学处理。

五、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院的规定按时离学院、返学院,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销假

请假期满,返学院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班主任做好销假记载。

七、其它

1、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按旷课论处,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学期授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

八、本制度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九、附件: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条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条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请假事由

 

 

 

(病假附医生证明)

请假时间

    日至           

返校时间

     

本学期已累计请假天数(班主任落实)

 

班主任落实情况及意见(含3天内)

 

 

 

二级学院审批意见(含5天内)

 

 

学工处审批意见(含10天内)

 

 

分管院领导意见(含20天内)

 

 

院领导意见(含30天内)